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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成报记者于郁金/台南报导】1月6日上午9时许,蔡姓男子(男81年次)骑乘普通重摩托车,于台南市安南区本原街2段,沿本原街2段北向南行驶,撞及击洪姓男子(57年次)所驾驶之堆高机牙叉,蔡男身体擦挫伤意识清楚送医治疗。
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表示,本案堆高机未申请临时通行证,刚从工厂出来,牙叉凸出在道路上,等没车时要过马路,摩托车疑似没看到牙叉撞上而发生事故,经双方酒测值均为零。
第三分局说明,堆高机行驶于路面应申请临时通行证,否则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,非属汽车范围而行驶于道路上之动力机械,未依规定请领临时通行证,或其驾驶人未依规定领有驾驶执照者,处所有人或驾驶人新台币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罚锾,并禁止其行驶。
三分局表示,本案摩托车骑士尚未制作笔录,警方将视骑士提告过失伤害之意愿再据以受理,另堆高机未申请临时通行证部分,警方将依法开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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